关于涉外民事类公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月2日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17年12月28日下发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公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及外国公民个人申请涉外民事类公证文书如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均统一由在京代办机构或地方外办代理送办。广东省外办名单和联系方式:

(一)外交部委托办理和代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

外办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510130

(二)外交部委托代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

外办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广州外办 020-83370762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一号广仁大厦503室 510130

特别提示:

1.在京代办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2.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